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省财政在2023年将于12月中旬统一开展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工作。为确保我校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学校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末财务工作总体要求
1.加快预算执行
为保障学校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对2023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抓紧执行。尤其涉及“双一流”建设专项(远志工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等财政重大项目经费要在11月30日之前形成实际支出,对未达到节点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当年未使用额度。
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维修改造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加快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尚未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应充分论证本年执行的可行性,避免冻结资金年末被清理收回造成学校资金损失。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各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安排支出。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突击花钱”,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清理应收款项
各单位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截至年末仍未偿还的借款将相应扣减该单位2024年度预算指标。
4.学宿费及时缴费
尚有学宿费欠费的学院继续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学生处与各学院通力配合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使用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入账工作,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补缴贷款额度不足部分的学宿费欠费。
5.清理、缴回已借出票据
2023年已经预借财政电子票据、税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确保款项12月20日前入账,如到期无法入账,财务处将对已借出的电子票据做作废冲红处理。
二 具体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借款、报销业务,同时停止网上预约报账接单以及网上收入申报业务接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除外)。
学校校区内(沈阳、大连)自助投递机停止使用。财务处将对已接收的报销单据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封账前集中进行结算处理。
2.2023年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
3.各部门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网上已申报但未提交至财务处的单据,或未履行完审批程序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年末项目查询额度的准确性。
4.根据学校寒假时间安排,2024年度有用款需求的单位及项目经费负责人可在假期财务处值班期间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值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