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范学校经济活动审批过程和项目执行,确保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辽宁省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审批流程由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实施...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范学校经济活动审批过程和项目执行,确保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辽宁省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批流程由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发起,并出具项目实施的论证、经费预算等文件;
2.符合《辽宁中医药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事项,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计划财务处出具项目执行预算资金审核意见。项目实施资金原则上只能为当年预算资金,若项目实施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或指定用途的其他资金(如:捐赠、合作等)按照资金具体使用要求另行规定;
4.按支出审批权限,经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5.当年预算项目的校内审批,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并作为年度预算绩效考评指标之一。
附件:1.
辽宁中医药大学项目执行审批表.docx
2.
辽宁中医药大学项目执行审批流程.png
关于规范项目执行工作的通知.pdf